假通靈真淫魔!惡狼不認錯又不賠償 彰化地院判5年6月
彰化縣67歲林姓男子自稱具特異體質,能化畫符通靈,對前來求助的婦女謊稱被人降咒,須到某汽車旅館化解,林男趁機猥褻婦人,食髓知味後又稱需要她女兒幫媽媽斬斷爸爸的外遇,再載婦人女兒至汽車旅館性侵;林男惡行曝光後,矢口否認也拒絕賠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自稱有通靈、畫符等異能及推拿證照,對求助的一名婦人謊稱她家陰氣很重,住處飲水機、牀鋪都被下符咒,因左鄰右舍人多嘴雜,必須另找地方講話,婦人帶已成年女兒同往指定的汽車旅館。林男支開女子去買金紙祭改,對婦人伸出魔爪亂摸身體私密處,婦人雖覺奇怪但相信「法力」並未拒絕,女子回來,林男才住手。
林男見婦人的女兒年輕單純,色心大動,謊稱需到彰化市城隍廟祭拜斷婦人丈夫的爛桃花,但城隍廟「陰氣重」,必須年輕女子前往,婦人深信不疑,讓女兒隨林男同去作法,林男載往汽車旅館,謊稱先按摩再作法,叫女子脫衣然後上下其手,最後性侵得逞,未料事隔多日女子下體出血量大,就醫被發現遭性侵,林男惡行始曝光。
林男矢口否認猥褻性侵,推稱自己只有按摩,但兩名證人提出心理治療等證據,證稱女子遭性侵後對陌生人靠近感到不安恐懼。
彰化地院認爲,林男對兩名被害人造成的恐懼迄難消除,惡性實在非輕,且林男否認犯行,均未與被害人等和解,地院並未感受到林男有絲毫悔悟知錯之心,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但兼衡他的手段、逾5年沒前科及家庭狀況,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彰化縣林姓男子涉犯強制猥褻罪,被彰化地方法院判處5年6月。可上訴。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