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不滿盧麗安遭除籍 陸委會:依法廢除、入臺要申請
中共黨代表盧麗安遭戶政機關廢止臺灣戶籍,其家人擔心其日後返臺不順利,對此,陸委會27日說明,既然盧已是中國大陸人士,依規定來臺要提出申請,若只是返親,入境臺灣不會有問題,除非是有特定政治活動,甚至統戰纔會被嚴格把關。
依臺灣規定,只要擁有中國籍,就會被除去臺灣籍,而盧麗安已加入中共黨職及中國籍,因此也已除籍,但盧的母親蔣美櫻日前表示,擔心盧以後回臺會受影響;她還說,很多人都是雙重國籍都沒有問題,盧麗安卻被取消戶籍,覺得很無奈,此事根本是政治炒作。
對此,陸委會說,盧麗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盧已在中國大陸設籍,取得中國大陸居民身分,內政部依法已廢止其臺灣戶籍。對於盧麗安身分的選擇,陸委會予以尊重。
至於入境臺灣,陸委會強調,盧麗安目前身分既爲中國大陸人士,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來臺須提出申請,權責機關將依其申請提出的活動審查,決定是否核發入臺許可。如是返臺探親,入境臺灣不會有問題,但如從事具有特定政治目的活動,或來臺進行相關統戰作爲,權責機關將依規定嚴格把關。
陸委會也說,中共當局一貫對我採取強硬施壓、統戰拉攏的兩手策略,以所謂黨代表作爲對臺統戰的手法,相信非臺灣民衆所樂見。陸委會呼籲盧麗安珍惜過去在臺灣生活環境的成長經驗與民主自由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