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貓登記 遲了25年
(圖/本報系資料照)
農業部近期預告修正《動保法》第19條第1項,將於明年8月起將「貓」列爲應辦理登記之寵物。然而,貓與狗均爲國人主要飼養的寵物,多數人以爲二者均須登記,惟農業部卻在該法實施25年後的今天,纔有意將貓列入需登記的寵物,明顯失職。
「寵物登記制度」早在1998年《動保法》立法時即有規定,第19條第1項明文:「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農委會於隔年8月即公告,指定犬爲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依據農業部動物保護司5月公佈2023年「全國家犬貓飼養數量最新推估結果」,全國推估家犬數爲148萬637只,較上一期家犬數123萬5218只,增加19%;而全國推估家貓數爲131萬1449只,較上一期家貓數87萬801只,大幅增加50%。
家貓縱然在絕對數字上仍低於家犬數量,但早在2021年家貓的新增寵物登記數,就已超越新增家犬的登記數,而家貓登記尚非強制性,登記比例約只有5至6成,遠不如家犬的7成,故極可能新增飼養數量,家貓於好幾年前就已超越家犬,顯示國人更加偏好飼養貓。
既然飼養家貓已成爲寵物大宗,自應將家貓列入強制登記的對象,農業部卻拖延至近日才考慮納入,可謂明顯失職。尤其是2015年修正《動保法》將第19條第2項「得植入晶片」修正爲「應植入晶片」,亦即寵物登記與植入晶片義務已捆綁在一起,始能要求飼主負起照顧之責,防範恣意棄養,主管機關亦能監督飼主履行責任。
即使現行法已強制家犬需登記與植入晶片,引用前述推估結果,家犬登記比例僅有70.6%,有高達3成飼主未履行。且由於該調查採電話調查,飼主擔心受罰,恐難誠實回答,實際登記比例應遠低於公佈的結果。加上農業部未積極查訪並處罰違反飼主,2022年監察院報告指出,抽檢稽查未登記開罰率不到千分之一,此規定形同虛設。
無怪乎我國會有如此多的棄養犬貓,去年農業部遊蕩犬調查,全臺遊蕩犬隻已達18萬隻,較前次2020年調查多出2萬多隻。如果連需強制登記並植晶片的家犬問題已如此嚴重,更遑論無需登記的家貓。
農業部欲將家貓納入登記之列,總算跨出第一步,建議應提早啓動,不該拖到明年8月才施行。尚且不應只是虛應故事,僅做表面功夫,還應加強稽查並處罰違反者,才能落實寵物登記目的。(作者爲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