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釋放綠色稅制紅利
習近平主席在亞太經合組織第三十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中國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綠色發展是對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的全方位變革,是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而綠色稅制作爲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綠色生產和消費的一種稅收制度,以保護環境、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爲主旨,爲加快生態文明與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經濟支持。
近年來,我國綠色稅收體系建設步伐顯著加速,綠色稅制改革在調整能源結構、促進節能以及增加財政收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自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起,已逐步形成以環境保護稅爲主體,以資源稅、消費稅、耕地佔用稅等具備環境保護性質的綠色稅種爲重點,以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四方面綠色稅費優惠政策爲輔助,覆蓋資源開採、生產、流通、消費、排放多環節的具備中國特色的綠色稅收體系。2012年至2021年,我國煤炭消費比重由68.5%下降至56.0%,能耗強度累計下降26.2%。一系列數據反映了綠色稅收在推動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可以說,綠色稅制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節能環保技術創新、能源結構優化調整以及綠色消費模式構建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儘管我國在環境保護和經濟綠色轉型方面取得了不小的進步,但與綠色經濟發展較好的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綠色稅收增長倒U形特點依然存在,綠色稅制體系不完善、覆蓋面不廣、調控力度不足問題仍然突出。基於此,須從多角度發力,進一步落實綠色稅制,助推綠色發展目標。
加強綠色稅制頂層設計,釋放綠色與發展的雙重紅利。在稅收政策設計時,要認真考慮宏觀稅負對經濟增長帶來的負面影響。綠色、減污並不是抑制發展,而是在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基礎上的高質量發展。因此,在面臨環境污染和經濟下行的雙重壓力時,合理提高資源稅及環境保護稅稅率水平以促進社會綠色轉型和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需配合相應的結構性減稅政策,保持宏觀稅負水平穩定,減少企業因多重約束性綠色政策疊加而導致生產成本過大的問題。例如,通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加大優惠範圍和力度,研究對資源保護型專用設備的所得稅抵免政策等。
優化完善碳稅制度體系,探索綠色稅收機制創新。我國目前尚未針對碳排放建立起相應的碳稅制度,通過稅收制度將碳排放外部成本內部化這一效果尚未達成。因此,應在環境保護稅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碳稅制度,具體可在現有環境保護稅中增加石油、天然氣等資源型稅目,直接對主要溫室氣體的排放徵稅;對已有綠色稅種進行稅目稅率改造,突出碳排放要素,促進社會發展低碳轉型。同時,還應探索創新綠色稅收機制,完善碳稅普惠制,研究制定碳定價回報機制,面向社會公衆根據碳排放不同課徵碳稅的同時,漸進式差異化地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進行稅收返還,引導公衆建立綠色消費理念,同時減緩碳稅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以期實現稅收“激勵相容”。
推動綠色稅制多元共建,平衡各方利益協調發展。企業是工作崗位的提供者、經濟增長的推動者、綠色發展的踐行者,其不僅是綠色稅制約束的對象,還是綠色稅制產生及創新的推動主體。立法機關在政策制定時,應建立綠色稅制社會聯動機制,吸引企業、非政府組織、學術界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使社會公衆能通過綠色稅制對就業、收入、消費產生的影響做出合理反應,進而倒逼制度設計更加有效,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綠色轉型。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和平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代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