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戰爭與死刑
(圖/shutterstock / 達志)
家暴與戰爭,二者看似毫不相關,卻有共同的特質:即皆是透過暴力發泄情緒或解決問題。
面對家暴問題,理性的處理方式應是抑制或制裁強者以保護弱者。第三者介入家暴問題,其主要目標首先就是要消弭暴力,而非以暴制暴,延續以武力對抗武力,以暴力解決問題的錯誤路徑。
面對衝突中的強者俄羅斯,西方固然祭出不少效果有限的制裁措施,但堅決不派兵入烏,反對直接以西方本身的武力去抑制俄羅斯;倒是提供烏克蘭大量軍火,讓烏在戰場上持續與俄羅斯作殊死纏鬥。
反之,在以哈衝突中,德國大賣軍火給以色列,美國更撥款全力武裝以色列,卻對弱者毫不眷顧。迦薩數萬老弱婦孺死於以軍的砲火下,雖已有美國大學生羣起抗議,但美國政府迄今仍無制裁以色列的打算。這邊援助烏克蘭軍火,那邊提供以色列安全援助,二者都是實踐以暴制暴的策略。只是其思考的理路並非建立在生命至上原則與和平原則之上,而是肯認並支持得以殘害生命的暴力方式作爲解決問題的手段。在此思考理路下,強弱不是重點,生命的價值也無關宏旨,真正重要的關鍵是「正義」。對美歐國家而言,不論是俄羅斯發兵侵略烏國領土,或是哈瑪斯進入以色列發動恐攻並擄走人質,皆是不正義的行爲;故可透過以暴制暴的方式制裁不正義。
國內虐童致死案件層出不窮,現行刑法第286條雖規定對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有不少人倡議應修法改爲死刑。事實上,家暴中的虐童致死案因幼童客觀上處於極端弱勢地位而凸顯強者凌虐弱者的行徑令人髮指。但是其他刑事案件中亦不乏加害人與被害人強弱懸殊且慘絕人寰的兇殘案例。不過,主張廢死的人強調:國家無權殺人,不得以暴制暴,即使面對窮兇惡極的人亦然。
如果國家不應該成爲殺人機器,更不能成爲一部戰場上的人肉絞肉機,那就應該廢死,並同時反戰,接受並信奉人命至上的理念與和平原則,放棄以暴力作爲解決問題的手段。然俄羅斯自1996年起停止死刑執行,早被國際組織視爲是實質上廢除死刑的國家;烏克蘭則在2000年廢除死刑。這兩個早已放棄將死刑作爲政策工具的國家卻陷入戰爭泥淖,過去兩年多來已因戰火造成數十萬人死傷,幾百萬人流離失所。西方國家高舉人權旗幟,於全球各地倡議廢死不餘遺力;但卻一方面提供烏克蘭大量軍火,另一方面又無法阻止以色列的強勢作爲。我國一方面在憲法法庭高談廢死理念,另一方面卻又加緊採購軍備,積極備戰。
從世界一家與四海之內皆兄弟的視野來看,戰爭就是地球這個大家庭內的家暴行爲。如果廢死與反戰不能一起倡議,同步落實,必然造成邏輯矛盾與精神分裂。(作者爲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