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變成功德?勞工從未領加班費或補休創4年新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提醒,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有加班事實、僱主就必須要給加班費,不管是平日加班或是假日加班,都必須依照相關費率發給勞工加班費,違者可處新臺幣2萬至100萬,且公佈違法僱主姓名。他也強調,延長工時之工資一直都是勞動部的勞動檢查項目重點,勞工如果遇到僱主未給付加班費的情況,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爲了解勞工工作狀況、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及職涯規劃等情形,勞動部以參加勞保之本國勞工爲調查對象,按年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2022年計回收有效樣本4,124份。
調查發現,勞工近一年有延長工時(加班)者佔42%,較前一年度調查下降4.3個百分點,其中有延長工時者之平均每月延長工時爲15小時。按行業別觀察,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有延長工時佔58.6%最高,其次爲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分別爲 54.8%、54.7%、54.2%。
調查也發現,勞工近一年延長工時後每次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佔84.1%。按行業別觀察,曾經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者的佔比以其他服務業33%最高,其次爲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27.8%,金融及保險業26.2%居第三。
另外,勞工近一年曾在下班後接獲服務單位以電話、網路、手機 App或Line等通訊形式交辦工作佔25.2%,較2021年調查上升1個百分點,當下即執行工作者佔14.6%,略升0.1個百分點,平均每月實際執行工作時數爲4.7小時,略增0.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