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家裡有電動自行車的注意!11月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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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電動自行車的小夥伴
一定要注意啦!
日前,國家四部門聯合發佈
《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
准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等
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11月1日後銷售的
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
不予辦理登記上牌
一、重點內容
1、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全面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在生產、流通環節,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爲。
2、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要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覈驗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
3、2024年11月1日起:
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
對2024年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並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4、對不能保持《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企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其從公告名單中撤銷。
信息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LOmD1aMcgCaLG1Lau4Nl_w
圖源:攝圖網_500060949
二、全文內容【上下滑動查看】
2024年第43號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
產品准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
爲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保障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現將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准入有關要求及行業規範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
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包括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等。
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1號修改單、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第1號修改單、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將於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不符合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的電動自行車、裝配鋰離子蓄電池不符合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市場監管總局將前述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作爲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自2024年11月1日起,對新提出認證委託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前述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經過認證並標註認證標誌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認證委託人可自願提前實施。
二、嚴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各指定認證機構應當嚴格依據前述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對電動自行車實施認證,及時修訂完善認證實施規則,控制並驗證獲證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持續符合認證要求,對獲證產品加大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力度,保證認證結論客觀、真實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認證委託人對其已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應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並完成認證變更。逾期未完成認證變更的,指定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作出暫停處理,暫停期不超過3個月。認證委託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動提出暫停認證證書的,暫停期可延長至1年。暫停期內完成認證變更的,恢復認證證書有效;暫停期滿仍不能完成認證變更的,撤銷認證證書。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獲證產品被註銷、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當確定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類別和範圍。自認證證書註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和認證監管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全面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在生產、流通環節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爲。聚焦認證質量,持續加強電動自行車認證活動、認證結果日常監督管理,督促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人員對認證結果負責,依法查處違規認證機構、實驗室。
四、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覈驗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2024年11月1日起,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2024年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並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管理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管理,會同同級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指導企業按照《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加快技術改造,規範各項管理,推動標準、認證的貫徹落實;做好本地區電動自行車企業規範公告申請的受理、覈實和報送工作,監督檢查本地區已進入公告名單企業《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執行情況。對不能保持《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企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其從公告名單中撤銷。
各地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工作聯動,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水平。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下月起,電動自行車各方面檢查
將會更嚴格!
小夥伴們如果有換電動車的需求
濟寧電動車以舊換新補貼
別忘了領取哦!
三、濟寧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
⭐️活動時間⭐️
自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平臺上線之日起執行,活動實行資金總量控制,資金使用完畢即止,最晚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補貼方式和標準⭐️
1.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的消費者本人通過政策參與企業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時,於訂單支付環節享受立減補貼;給予單輛車實際銷售價格15%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並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給予實際銷售價格2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600元。本次活動補貼應與企業各類優惠疊加。
2.每交售1輛登記掛牌的老舊兩輪電動自行車,限補助其購買的1輛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新車,鼓勵消費者“早交售、早補貼”。
3.本補貼政策所指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是指鉛酸蓄電池兩輪電動自行車或電池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GB 43854)標準要求的鋰離子蓄電池兩輪電動自行車。
⭐️補貼對象⭐️
政策實施期內在濟寧市行政區域內交回個人名下老舊兩輪電動自行車並換購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以下稱爲“消費者”)。交售舊電動自行車與購買新電動自行車的個人必須一致,每名消費者只能享受一次以舊換新補貼。
補貼申請流程
消費者提前下載慧濟生活APP,實名註冊並綁定銀行卡。消費者通過“2024年濟寧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專區,填寫申請手機號並勾選車身和電池是否完整、是否已登記掛牌,提交後即可領取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資格(有效期爲24小時),如過期未使用可重新領取。
⭐️ 濟寧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參與商家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