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戰14歲小女友 男瞎扯:她有貞操自主權 結果慘賠30萬

激戰14歲小女友,男瞎扯:她有貞操自主權,結果慘賠3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曹姓男子與14歲少女玲玲(化名)交往,2020年12月底,曹男竟將小女友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爲,被玲玲母親發現後怒告求償80萬;法庭審理時,曹男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且玲玲有貞操權可自主決定,不過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判他須賠償玲玲20萬元、玲玲母親1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曹男於2020年2月底、3月初開始與玲玲(化名)交往,曹男明知玲玲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竟於同年12月間某日晚上,在住處內與玲玲發生性行爲,玲玲母親怒告曹男所爲侵害女兒貞操權、身體健康權及她身爲父母之身分法益,要求曹男賠償2人各40萬元。

法庭審理時,曹男未到庭僅提出書狀,稱雖自己觸法,但身體權是以破壞身體完全爲前提,貞操權則是爲自主決定權所設,以違反他人性自主意思爲前提,他與玲玲當時是男女朋友,是在兩情相悅、你情我願之下發生關係,因此他並無不法侵害玲玲身體、貞操之人格法益,而玲玲母親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認爲玲玲當時未滿16歲,尚屬無性自主能力之人,並無同意他人親密接觸身體之意思能力,縱使曹男未違反玲玲意願而與之發生性行爲,仍難謂非侵害玲玲身體、健康、貞操權,曹男仍應對其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其須賠償玲玲20萬元、玲玲母親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