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民宅塌陷案 北市修損鄰規則!首次認定由住戶指定第三方公會
基泰大直建設9月時因施工不當導致25戶民宅塌陷、周邊住宅損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基泰大直建築工地損鄰造成民宅塌陷,損失慘重。議員今在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討論損鄰該「由誰認定」,最終拍板要求未來認定損鄰時,應由住戶指定第三方公會納入公共安全及損壞責任認定機制,費用由建商負擔;若住戶不服結果欲辦理第二次鑑定,須繳交1萬元保證金,依鑑定結果費用由應負責任者負擔。
議員李明賢說明,過往要找第三方公會鑑定時,因要由住戶出錢,最後成爲僵局,相較於建商,住戶屬於弱勢方,因此提出先讓建商支出相關費用,費用依照鑑定結果案比例分擔,加速第三方公會鑑定,相信建商願意承擔社會責任。
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回應,過去規定有「球員兼裁判」問題,未來民衆陳情損鄰,第一階段就會由第三方公會、監造人、營造人現勘,讓第三方公會確認複覈後纔會認定結果;後續認定爲非施工造成,民衆不服結果,第二階段鑑定建商會先支付,若結果仍爲非施工造成,鑑定費纔會由住戶負擔。
議員洪健益和王欣儀都提到,市民有損鄰陳情時,現況是由起造人鑑定,未來改爲由建管處邀請第三方公會加入鑑定,結果住戶不服結果又要重新鑑定,那不如改成第一次認定就讓住戶指定第三方公會鑑定,費用讓建商出,若仍不服結果,第二次鑑定應該要向住戶收1萬元保證金才合理。
議員李柏毅指出,建案施工時間長,若初步認定發現客廳有裂縫,到第三個月換房間有裂縫,那要如何計算?是第一案還是第二案?由建商或住戶出資?損鄰點不同要誰來付錢?議員陳宥丞說,若同一棟大樓內有上百戶,不同時間發生損鄰狀況,建管處應該要整合後一起處置。
虞積學表示,民衆提出陳情後,就會在初次勘驗時拿出鑑定報告比對,即使是同大樓不同樓層也會追加列管,不同階段提出不同陳情都會重新辦理現場會勘,比方說連續壁、開挖地基等,確認是否爲施工造成損害,也會邀集第三方公會參與,相關費用由建商負擔。
公務委員會召集人陳政忠最後裁示,辦理鄰損會勘時,由陳情人指定第三方專業公會作爲公正認定機構。由陳情人指定地方公會認定結果,陳情人不服時,仍依原辦法由陳情人繳交1萬元保證金,並由建方先行墊付鑑定費用辦理鑑定,鑑定結果若非屬施工造成,由陳情人支付鑑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