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警醜聞連環爆!副分局長「婚外情又經商」 遭記過二次調職
第一分局劉姓同仁,有「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及不正當男女感情交往」等情。(報系資料照)
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劉姓員警昨(24日)才傳出頻繁上酒店還侮辱坐檯小姐,今(25日)第一分局副分局長劉舜賢,又被爆疑似與女性友人發生婚外情,經督察科調查後,決定將劉記過二次,調整爲非主管職務,理由是「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及不正當男女感情交往等情」,並追究相關人員考覈監督責任。
劉舜賢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58期,曾歷任多個警職,包括基隆港務警察所長、宜蘭三星分局副分局長,基隆第一分局二組組長、第二分局副分局長,去年3月23日,他調任至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一職。
劉舜賢先前因家庭因素及經濟壓力,被列爲基隆市警局關注對象,這次婚外情事件爆發後,警局決定調動其職務,並由督察科進行調查。劉舜賢原本計劃在今年7月提出退休申請,但此次事件或導致其提前退休。
基隆督察科調查,第一分局劉姓同仁,有「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及不正當男女感情交往」等情,經調查相關事證,確認劉員有不正當男女交往情形,已於113年4月24日調整爲非主管職務,核予記過二次懲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考覈監督責任。後續將持續追查,若有違紀(法)情事,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本局針對員警違法違紀案件,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立場,使同仁知所警惕,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