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蛋散裝賣最高將開罰15萬 消基會支持:給消費者保障
從明天(24日)開始不能再賣散裝雞蛋了!農委會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規定,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的裝載容器或包材,若違法最高將開罰15萬元。對此,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雞蛋使用盒裝較安全衛生,給消費者多一層保障,日後也不排除將進行市場稽查。
有鑑於蛋雞爲103年禽流感異常抗體比率最高的禽種,爲了做好防疫,農委會防檢局於103年,在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增加「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條文,2年後上路,其緩衝期至今日爲止,明起正式上路,未來傳統販售散裝雞蛋的菜市場、雜貨店等,若未使用一次性包材來盛裝將可開罰。
不過,據農委會統計,市面上雜貨店、菜市場、早餐店等業務通路,大多仍以傳統的大型塑膠箱盛裝雞蛋,沒有使用一次性包材。對此,防檢局指出,法令上路後不會立即開罰,稽查初期會先勸導、限期改善;若複查時,業者仍未換一次性包材,就會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開罰,罰鍰金額爲3萬元至15萬元。
而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則表示,一般散裝雞蛋在蛋殼清潔方面,可能比較不全面,加上最近韓國又發生人畜共通的禽流感病毒H5N6,候鳥跨國飛行,臺灣更應該嚴格執行防疫新制。因此,雞蛋換用一次性包材,不僅有利於杜絕疫情病毒的傳播,也對消費者健康多一層保障;然而部分業者可能初期無法全面落實換用,消基會除呼籲政府應定期做稽查,將來也可能進行市場稽查,並公佈調查結果,幫消費者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