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賣掉其房子…因少「這動作」! 弟稅金60萬竟是哥哥的六倍

新臺幣示意圖。聯合新聞網資料照

林爸爸前2年過世,因爲媽媽早已不在,於是105年買的房子由林先生和哥哥共同繼承。

今年因爲哥哥結婚生小孩想要換屋,2人商量後,把繼承的房屋出售後平分。

因爲爸爸的房屋是105年1月1日後購買的,適用房地合一稅,申報時才發現事情大條了...

因爲少一個關鍵因素,導致林先生的稅金是哥哥的6倍。你一定很好奇,到底是哪個關鍵因素呢?

房地合一稅的自用優惠,須「同時」符合3條件:

因爲哥哥一直和爸爸住在一起,所以戶籍設在出售的繼承屋,而林先生因在外地工作、結婚後戶籍移到外地,所以哥哥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用優惠」,而他無法適用。

能否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自用優惠」稅率差多少?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上路,針對房市短期交易課以重稅。

個人房地2.0規定:持有房地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爲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爲35%;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爲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稅率爲15%。持有期間越短,出售時稅率越高。

如果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用優惠」,交易獲利可以扣除400萬的免稅額,超過部分再以稅率10%計。你發現了嗎?當符合自住優惠,房地合一稅可以大幅降低。

一起來算算看,爲何兄弟兩個人的稅金相差6倍?

自用住宅400萬的免稅額是一個權狀共有的額度,因爲是2個人共有,所以免稅額除以2,哥哥的免稅額爲200萬,林先生卻因爲戶籍條件不符,沒有免稅額。

這間房子出售獲利600萬元,林先生和哥哥各300萬。哥哥符合自用可減200萬元免稅額,獲利300萬扣掉免稅額200萬,獲利100萬元再以10%稅率計算,稅額爲10萬元。

林先生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從爸爸取得共持有滿3年後出售,獲利300萬元稅率20%,稅額爲60萬元,是自用稅額的6倍。

設戶籍滿6年,沒設戶籍,只差一個動作,房地合一稅多6倍!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你以爲慘劇只到這裡嗎?並沒有。哥哥換屋之後,可以重購退稅,林先生也不適用。

房地合一稅對短期交易課以重稅,但對自住客卻是大開「重購退稅」的友善大門,只要是自住換屋,舉凡符合自住條件,還可按比例或全部退稅,稅金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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