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未按表收費 中市府加強取締

臺中市府交通局與警察局持續稽查計程車是否按表收費,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9萬元罰鍰。(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計程車需按表收費,但近來市府陸續接獲民衆反映有計程車按人頭計價載客。交通局長葉昭甫迴應表示,將持續與警察局嚴格取締,並提醒司機若遭查緝最高將被罰9萬元,呼籲民衆若發現有違規業者,可透過「1999」向市府檢舉。

臺中市政府近日接獲民衆反映,在軍營營區、醫院、車站等搭乘計程車熱點,有部分計程車駕駛以人頭計價方式載客,且載運人數超過覈定座位數,衍生超載行駛等多重違規。

葉昭甫指出,爲遏止部分計程車駕駛爲賺錢不當喊價、搶快,甚至超載等亂象,將持續與各轄區警方在違規熱區加強稽查,嚴格取締不守規矩的計程車駕駛,今年5月就分別稽查白牌車及計程車收費即查獲2件未按表收費。

葉昭甫強調,計程車除應按表收費外,也不得超速行駛及超載,若被查獲未跳錶收費,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載運人數超過覈定數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可處以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提醒計程車駕駛人不要爲增加收入而違規受罰,以免得不償失。

交通局表示,民衆若發現計程車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超載或超速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上下車地點及駕駛姓名,檢附相關照片等資訊,向臺中市政府「1999市民專線」通報,交通局將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嚴懲違規的計程車駕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民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