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男無故拿大石攻擊回收婦 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桃園中壢蔡姓男子今年1月間下午騎機車外出時,在離家百餘公尺外的路口,見範姓婦人坐在路邊休息,竟無故拿起15公分長大石頭朝婦人頭部扔擲,婦人當場頭破血流,蔡男騎車逃逸,直到案發後10小時終於落網,桃園地檢署偵結,將蔡男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起訴指出,39歲蔡姓男子與被害的範姓中年婦人雙方完全不認識也無嫌隙,蔡男今年1月3日下午2點59分騎機車外出時,行經中壢區珠江街與長沙路口旁,有名撿拾回收的範姓婦人脫了安全帽坐在路旁休息,竟突然停車自機車腳踏墊拿起長約15公分的石塊,二話不說就朝範婦的頭部丟去。
起訴指出,石頭當場砸中範婦頭部,當場受有頭部外傷合併右側硬膜下出血、左側頭皮撕裂傷等傷勢,後經路人發現將受傷婦人送往天成醫院救治,蔡男犯案後騎乘機車逃逸,桃園市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據報,調閱路口監視器,鎖定蔡男,並於1月4日凌晨1點30分在案發地附近攔查到衣着與案發當日相符的蔡男。
檢警調查時,蔡男僅坦承他是機車的車主,對於扔石傷人一事全盤否認,並堅稱「不知道」,不過受傷範婦指證說,當時她坐在路旁沒戴安全帽,被告蔡男騎車過來,什麼話都沒說就從腳踏墊拿大石頭朝她丟。
檢察官認爲,頭部乃生命中樞,以石塊猛擊恐造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或腦幹事創,導致死亡,被告蔡男刻意持重物攻擊範婦頭部,不能因爲雙方無深仇大恨就認定蔡男無殺人故意,參酌蔡男使用的兇器、攻擊部位等,難認有警方移送的傷害犯意,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39歲蔡姓男子今年元月初騎機車外出時,無故對坐在路口休息且不認識的回收婦人扔擲大石頭,當場造成婦人頭破血流送醫,桃園地檢署偵結,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