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14的誘惑!13歲小男生答應了 賤男帶去摩鐵「連結」

李男以iPhone 14加配件誘惑,帶13歲小男生去摩鐵「連結」。(示意圖 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11年)7月暑假期間,透過網路認識13歲的A男,雙方透過通訊軟體對話時,A男明確告知自己暑假後,即將就讀國中二年級,李男竟以全新iPhone 14手機1支及相關配件爲對價,誘惑A男去摩鐵發生性行爲2次。A男父親發現他有新手機,追問才知道兒子被誘惑,做了離譜的事,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李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李男所爲,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之與未滿16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應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罪論處。2次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爲互殊,應分論並罰。

法官考量,李男所爲犯行,確有不該,但在偵查、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且與A男及其父親已賠償40萬元達成和解,並且都表示願原諒,同意不再追究,同意給予緩刑。

法官審酌,李男確有悔意,2次犯行均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日前判決,李男犯與未滿14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共2罪,各處刑1年6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期限內支付賠償金,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爲全部到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