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C盼大阪規則復活 禁賽滿半年不得參加奧運
▲趙常玲因使用禁藥遭取消倫敦奧運金牌的成績。(圖/資料照/達志影像/美聯社)
爲更進一步杜絕禁藥問題,IOC(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國際奧會)有意讓多年前胎死腹中的「大阪規則」復活,如果通過,當選手因違規用藥禁賽超過一定時間,就自動失去參加下屆奧運的資格。
「大阪規則」在2007年由IOC在2007年大阪田徑世錦賽介紹因而得名,但在2011年因被CAS(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國際體育仲裁庭)否決而未能上路。
這條規則是隻要因使用禁藥被禁賽的選手,禁賽期間達6個月或6個月以上,禁止參加下屆奧運,但遭到美國奧會強烈反對,並提出仲裁,CAS認爲一個選手不應因同一個錯誤被處罰兩次而否決。
今年不論是俄羅斯的禁藥醜聞,或者大批被禁止參加里約奧運,還有選手不斷被追回奧運獎牌的事件,顯見IOC和WADA(World Anti-Doping Agency,世界反禁藥組織)成效頗佳,但也凸顯禁藥的泛濫。
這次是由IOC運動委員會副主席艾斯登奎特(Tony Estanguet)所提出,主張因用藥被禁賽達6個月或超過6個月的選手,就自動喪失參加下一屆的奧運,並希望能提出修正案通過。
屆時大阪規則若重新上路,等於懲罰更爲嚴格,由於藥檢與禁藥向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使用更嚴格的規則,也成了最有效的嚇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