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頻傳、被煙燻到無法上班?勞動部:停班工資勞資協商

(家福物流中心14日發生大火、濃煙直竄。圖/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近日轄區內火災事件頻傳,14日家福物流中心大火更是讓鄰近地區空品不佳,甚至有僱主直接宣佈下午停班、讓勞工直接回家。至於下午停班時段薪資該怎麼給?是否可以另外補班?對此,勞動部表示,這屬於勞資雙方協議範疇,但如果僱主要挪移工時至其他日時,要特別留意「一例一休」的規定。

美福倉儲火場尚未平息,楊梅區幼獅工業區家福物流中心14日上午竄出的大火,熊熊黑煙直竄天際,不僅從高速公路上可以清晰可見濃煙,鄰近地區空氣品質不佳。鄰近某公司的辦公室員工因難忍惡劣的空氣品質,向僱主提議當天中午過後就先讓員工回家、以免大家悶在一起吸毒氣,由於僱主見空氣品質並未好轉,也同意下午放假、擇日再補班。

依照這案例,因鄰近發生火警導致空氣品質不佳,不可歸責於僱主,勞動部官員解釋,僱主與勞工協議下午時段不工作、返家,工資部分也是可以勞資雙方協議,但如果勞資雙方要挪移下午的工作時數至其他天,就必須要注意「一例一休」的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若勞資已經預先約定好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日,這時候不但不可以挪移5小時至週日(例假日),若要求勞工在週六(休息日)出勤時,上班的時數也不可以1比1直接挪移,而是要精算是否符合休息日出勤加班費的規定。

因此也建議,若要將因空氣品質不佳而不工作的時數挪移至週六(休息日)時,可以協商不工作的當日下午不給薪資、挪移至週六(休息日)的時數再依照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率,也就是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來計算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