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架砸傷腳背獅子大開口求償200萬 賣場女經理賠不了判拘

家樂福桂林店。(資料照,家樂福提供)

家樂福的黃姓女經理整理貨架時拆下金屬橫杆置於一旁,簡姓女顧客經過不慎踢到,砸傷右腳背,氣得控告黃女過失傷害。黃女審理時認罪願和解,但簡女獅子大開口求償200萬元,調解最終破局,臺北地院遂依過失傷害罪判黃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33歲的黃女2019年12月間擔任家樂福桂林店的中場經理,同年月18日下午4時許,督導並偕同所屬部門的助理,在賣場2樓汽機車用品專區調整及陳列商品時,展示架金屬橫杆突然倒下,砸傷簡女的右腳腳背。

檢方認爲,黃女應注意防止商品或展示架零組件等物品掉落、倒下,或是在整理時先禁止其他人員通行進入該區域,以確保現場人員安全,但依當時現場環境,黃女並無不能注意的情況,因此確有疏失,涉犯過失傷害。

黃女原本否認犯行,辯稱是簡女自己沒注意踢到金屬橫杆,金屬橫杆纔會倒下砸到腳,她後來在法院審理期間認罪,但因簡女求償200萬元,金額過大,雙方最終無法達成和解,北院一審簡易判決,依過失傷害罪判黃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檢方認爲,黃女造成簡女身體、心靈上傷害,且未能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原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認爲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