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DJ半夜闖入帳篷 2名辣妹熟睡時遭猥褻
楊姓男子去年底,在苗栗縣某露營區擔任婚禮DJ,晚間竟在露營區帳棚內闖入2名女子的帳篷,對他們進行猥褻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楊姓男子去年底,在苗栗縣某露營區擔任婚禮DJ,晚間竟在露營區帳棚內闖入2名女子的帳篷,對他們進行猥褻行爲,法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1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8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於2023年11月25日晚間在苗栗縣某露營區擔任婚禮DJ,活動結束後,入住了該露營區的帳篷。2023年11月26日凌晨1至2時,楊男未經A女與B女的同意,侵入她們的帳篷,趁A女熟睡時,以手摟住她的腰部,並觸摸她的背部及臀部。當A女驚醒並推開楊男後,他不僅未停止,還進一步觸碰A女的腳部及臀部。
楊男另趁B女熟睡時,以手環抱她,並觸摸她的胸部及拉扯她的內褲。當B女驚醒後,楊男仍然強拉內褲並伸手觸摸B女的下體。
法院指出,楊男在犯罪坦承犯行,事後已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全額賠償,考量到其罪行情節相對較輕,法院決定減輕刑罰。
法院審酌,被告與A女、B女素昧平生,僅因他人婚禮活動而齊聚一處,彼此間互動本應謹守份際,竟未經同意逕自侵入A女、B女留宿之帳篷,且恣意對A女、B女爲強制猥褻行爲,不僅嚴重侵害A女、B女之居住和平及性自主決定權,亦對A女、B女之身心造成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所爲顯屬非是,惟念及被告事後已與A女、B女達成和解並給付全數賠償金,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1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8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