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移工懷孕丟飯碗、僱主照顧空窗 勞部:加強和衛福部合作

懷孕移工小米和女兒。記者邱德祥/攝影

本報陽光行動今報導在臺懷孕移工解約離境比率高達近8成、僱主照顧空窗難爲的雙重處境,政府卻對相關權益保障付之闕如。對此,勞動部迴應將持續檢討,並加強與衛福部合作,在保障移工懷孕權益的同時,兼顧僱主權益。對於僱主遭逢移工懷孕的照顧空窗期,勞動部也願與衛福部一同檢視優化相關補充性服務。

本報報導指出,我國每年約有6000名移工懷孕,但不少人懷孕後被僱主和仲介聯手勸退,數據顯示領有勞保生育給付的產業移工,高達近7成8終止契約,離境返回母國,更遑論不適用「勞基法」的家事移工黑數,而這羣在臺移工即便得以透過「暫緩轉換僱主」留臺待產,後續仍面臨養育挑戰。另一方面,對聘僱家庭看護工的僱主來說,當家中移工懷孕,陷入的照顧空窗期也讓僱主成了苦主。

勞動部表示,移工若懷孕請假,造成失能者照顧空窗期,可立即聯繫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透過勞動部、衛福部合作補助的「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解決照護空缺問題,全年合計最多可使用52日,並提供包括日間照顧、居家照護等多種服務。

勞動部進一步說,勞動部願和衛福部一同檢視如何讓相關補充性服務更好用。

關於懷孕移工工作權益保障,勞動部說明,基於自身及子女照顧最佳考量,移工可與僱主合意解約轉換僱主、暫停轉換或提前返國,地方政府也會分別詢問僱主及移工確認提前解約出國的真意,若有違反移工意思解約爭議,也會給予安置保護。

若僱主與移工雙方合意解約,僱主可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也可合法轉換新僱主。勞動部提醒,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僱主不得以懷孕爲理由,單方解僱,僱主或仲介也不能違反移工自由意志強迫或誘騙解約,移工遇爭議及違規情事,可撥打1955專線諮詢申訴,申訴電話全程錄音,將依法查處僱主或仲介違規行爲、追蹤查處進度,不會有勸說移工申訴撤案情事。

除此,勞動部近2年已陸續在桃園、彰化及高雄分別成立三處「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僱主及移工生育、工作諮詢、安置及轉換等服務,全國服務近3800人次、安置近350人次;勞動部也已經於昨(6)日頒佈「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提供移工、僱主及仲介瞭解移工懷孕前後及育嬰育兒各階段,各項權益資訊、保障措施及協助僱主照顧空窗服務。

勞動部強調未來將持續檢討,並加強與衛福部合作,在保障移工懷孕權益的同時,也兼顧僱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