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見裸女闖入住家洗澡 衣服還被穿走 屋主提告判決出爐
童姓女子前年到一處公寓閒晃,看到張姓男子的居所見大門未鎖,她闖入使用浴室沐浴。(示意圖/達志影像)
童姓女子前年到一處公寓閒晃,看到張姓男子的居所見大門未鎖,她闖入使用浴室沐浴,張男返家赫然見此不速之客,當即令其退出,童梳洗完畢後還徒手竊取張的衣褲,臺北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將童女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可上訴。
前年8月6日張男回家看到童女在家脫光衣服洗澡,要她出去,但童女置若罔聞,於梳洗完畢後徒手竊取張的房內之上衣1件、長褲1件供自己穿着,更強詞奪理爭辯,致使張男忍無可忍報警到場處理。
童女被逮後辯稱,與張男在案發前一週有糾紛,案發當天是要去張的家中向他道歉,但是因爲張的大門沒鎖,她就直接進去,想要當面跟他道歉,但是他不在,她就在張的家中等他,約5分鐘左右他就回來了,她跟被害人道歉,並且跟張男借浴室洗澡。
她還辯稱,自己的衣服溼掉無法穿,看浴室門口有一套乾淨的上衣、褲子,她又想說她不能光着身體出來,就想先向張男被害人借穿一次,下次把衣服洗好再還給張男。
臺北地院不採信童的辯稱,考量她四肢健全,有謀生能力,不思以正道取財,竟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顯不尊重他人財產法益,自應受一定程度之刑事非難,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