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刀咒老母去死 逆子判還屋

法院判決指出,喪偶的七旬朱姓老婦在民國100年6月將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五金行交給次子經營,並將房子部份產權贈與次子。

朱婦主張,她不但未獲善待,次子還惡言相向辱罵三字經,「妳要死!到大兒子那邊,離墳墓比較近!」,並在她面前揮舞鐮刀「媽妳去死」。她傷心離家,搬去跟長子同住,訴請法院撤銷她贈與次子的房屋產權。

次子辯稱,當天是和跑來找碴的大哥吵架,並非針對母親,「媽妳去死」是口頭禪,單純是發泄情緒的醉話,否認揮刀。但法院審理時,大哥出庭作證,弟弟當時辱罵、對母親及他揮舞鐮刀,並當庭提出相關手機錄音佐證。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朱婦次子有故意侵害、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的行爲,符合規定得撤銷贈與的事由,因此判決老婦勝訴,有權撤銷贈與,拿回土地和房屋所有權,全案確定。10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