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開庭激辯3小時!辯論終結宣判定在「這一天」

黃子佼第五度出庭。(圖賴佩璇攝)

藝人黃子佼因被控在網路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遭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採不公開審理,據瞭解,黃子佼原本在偵查中認罪拚緩起訴,但後來他無法如願、仍被起訴後,他在法庭上改口否認犯罪。北院今(15)日下午辯論終結,黃仍否認犯罪,檢方求刑7至9個月,庭末法官諭知定「12月3日」宣判。

黃子佼涉兒少案分「矚易」案號由法官陳盈呈審理,對應公訴檢察官爲林淑玲,由於黃再三於程序上爭執、抗辯,至案件原地打轉,檢方於是依「檢察一體」派偵辦黃子佼的檢察官林岫璁與林淑玲共同論告。

黃在偵查中認罪原本獲得緩起訴,但起訴後黃反而不認罪,理由是涉及的《兒少條例》第53-1條規定是於去年1月10日修訂,引用同法條文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增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黃子佼認爲,自己行爲的時間點是在新法正式施行前,且無重製、散佈,按照舊法並無刑責。檢方則是強調,新法施行後,黃子佼仍以無正當理由「繼續持有」其相關性影像,因此涉法,雙方對此在庭上多次攻防。

法院今(15)日下午第五度開庭審理,檢辯雙方歷經3小時多言詞辯論,全案辯論終結,定12月3日宣判。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