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曝「總統聲請釋憲」賴清德非首例! 陳水扁纔是第一人

▲總統賴清德發表敞廳談話。(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今(24日)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宣佈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引起外界討論。對此,媒體人黃揚明表示,賴清德以總統身份提出釋憲案,是繼前總統陳水扁以後的第二位,而前總統馬英九也曾表態,解決院際爭議較好的做法就是聲請釋憲。不過,馬英九任內並未以總統身份聲請釋憲。

黃揚明於臉書表示,賴清德以總統身份提出釋憲案,是民選總統中,繼前總統陳水扁以後的第二位。前總統陳水扁過去曾在總統任內,曾在2002年3月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41號解釋文。

另外,黃揚明指出,陳水扁還曾在2007年1月針對「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他能否享有憲法「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及對國家機密的特權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27號解釋文。

黃揚明再指,而前總統馬英九曾在2009年5月與五院正副院長座談時表態,儘管憲法規定總統有調解院際紛爭的權限,但憲法學界長期以來認爲總統並無此權力基礎,不適合扮演這個角色,解決院際爭議比較好的做法就是聲請釋憲,他也覺得這是比較好的做法。不過,馬英九任內並未以總統身份聲請釋憲。

▼前總統陳水扁。(圖/記者周宸亙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