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引「第25條」稱京華城合法 遊淑慧曬4圖嗆:自證柯文哲圖利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京華城案爭議,民衆黨立委黃珊珊19日與同黨議員們舉行記者會。黃於會中引用「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認爲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劃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批評「看不懂法規的議員應去做功課」。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今(20日)發文回擊,這不是愛公務員、而是害公務員啊,「變成自證柯市府圖利,而且也打臉柯文哲之前說他今年三四月才知道的瞎話」,並批黃「每次只敢用條號和部分文字騙人」。

「死道友不死貧道」遊淑慧發文質疑,政治獻金亂帳、京華城案容積,「全都有你你都沒事」,一方面撇清關係說京華城非她業管項目、她不會處理,一方面又出來說三道四,亂扯一通。

按照黃珊珊的證詞,遊淑慧認爲,是柯市府「主動」認爲京華城有必要增加容獎;那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就慘了,他們必須要說明兩件事,第一,他們爲什麼覺得京華城有必要增加容獎?合理必要性在那?第二,除了京華城,他們還主動給過那塊非都更、非危老、非海砂的私人改建案容積?(黃不是說通案?)

遊淑慧並曬出京華城案2020年的提案資料,明明京華城纔是提案人,法源依據就是寫「都市計劃法24條」,爲什麼黃珊珊要拗成「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兩條法規差異就在提案人是誰、主動權誰發動。她並認爲,高學歷年輕的小草們,若把法條文字攤開來看,他們都看得懂,「所以黃珊珊每次只敢用條號和部分文字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