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瀞瑩、陳智菡講太多露餡了?律師揪「木可小物」最大問題:侵佔

臺北地檢署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爲釐清黨主席柯文哲在民衆黨財務運作的決策權限,以及金流分配、申報政治獻金過程,17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約談有「戰狼小姐姐」之稱的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左)和「學姊」臺北市議員黃瀞瑩(右)等6名證人。(中時資料照合成)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再扯案外案,立院民衆黨團主任陳智菡、北市議員黃瀞瑩等人,被爆採網紅帶貨手法,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透過折扣碼從中抽傭分潤,但民衆黨都出面否認違法。律師李育升指出,「木可」以超出市價4倍賣產品給小草,這種不相當對價之給付也是政治獻金,若陳等4人有拿錢就是侵佔政治獻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侵佔公益款項最重恐關7年。

檢調清查柯文哲政治獻金金流,傳出發現民衆黨利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藉黃瀞瑩等人高知名度,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便宜發放KP競選小物並從中分潤,但抽傭疑似來自政治獻金,陳智菡、黃瀞瑩、許甫、吳怡萱等4人恐轉被告。陳智菡澄清,檢方將勞務報酬說成「網紅帶貨、折扣碼抽傭」,刻意入人於罪。

李育升昨在政論節目《關鍵時刻》表示,陳智菡說這些東西是商業行爲,不屬於政治獻金,但是《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明確定義,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不相當對價之給付」,也算是政治獻金,也就是本來價值大約300元,卻賣3000元,但支持者願意爲支持政黨來購買,這個部分就屬於政治獻金。

李育升指出,而木可賣的商品中,行動電源進貨價大約600元但賣到2600元、保溫瓶進價大約1000元卻賣到3599元,相當於市價的3.5到4倍,小草會願意購買就是爲了支持民衆黨,符合《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所規定的政治獻金。

李育升說,政治獻金應該要進到政黨,但柯文哲卻是設立私人的木可公司販賣小物,款項也是進到木可,用私人公司、人頭,規避政治獻金法的規定。

對於陳智菡等人是否會轉爲被告,李育升分析,這些款項都是政治獻金,陳智菡還自己說是勞務報酬,若把屬於政治獻金的款項發給他們、他們也有領,這等於侵佔政治獻金、違反政治獻金法,法律也規定不能因爲不知法律就沒有刑事責任,現在陳智菡到地檢署跟檢察官說這些情形、批評檢方甚麼都不瞭解,「那你完蛋了,說的事情完全套用到違反政治獻金法的規定」。

李育升也說,政治獻金法的刑責也說了,實際主謀者、主謀者的代理人、受僱人都一樣違法,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陳智菡等人承認有在販賣、協助、銷售這些木可產品,賺取政治獻金,還從政治獻金撥出一部份當作自己的勞務報酬,那不只侵佔政治獻金,還可能有侵佔公益款項、背信詐欺的情形,前罪可處1年以下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育升警告,檢方可能只是要對比柯文哲、李文宗的不同說法,找陳智菡等人釐清事實,但她們一五一十全都講出來,不只是讓阿北出不來,這些人可能也都涉法。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