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違規「未明顯改善」!菜園地變停車場遭罰6萬

新北市城鄉局會同農業局、交通局今天前往汐止稽查,由於現場未明顯改善,3個單位紀錄稽查結果,裁罰6萬元。(高鈞麟攝)

黃國昌位於汐止水源路二段的「菜園」設置爲停車場,現場仍有鐵皮建物、硬鋪面,還畫有停車格,城鄉局裁處違規行爲人6萬元罰鍰。(高鈞麟攝)

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位於汐止水源路二段的「菜園」設置爲停車場,因違反土地分區使用管制,30天改善期限昨天期滿,新北市城鄉局會同農業局、交通局今天前往稽查。由於現場仍有鐵皮建物、硬鋪面,還畫有停車格,未明顯改善,3個單位紀錄稽查結果,裁罰6萬元,如30天改善期未改善,將累進裁處,每次加3萬元罰鍰。

登記於黃國昌及其女兒名下2筆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畸零地,先前遭踢爆違法作爲停車場,因未申請停車場設置許可,上月31日遭交通局開罰行爲人3000元,並由城鄉局列管,違反土管使用部分也要求限期30天改善,而期限到昨天爲止。

今天上午10點,新北市城鄉局會同農業局、交通局前往現場稽查,城鄉局開發管理科股長詹宏偉指出,目前現場仍有鐵皮建物、硬鋪面,地上畫有停車格,與前次稽查幾乎一模一樣,明顯未做改善。

詹宏偉表示,依照《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劃法》第79條規定,裁處違規行爲人6萬元罰鍰,改善期爲30天,若超過30天,仍未改善,採累進裁處,每次加3萬,持續處分到改善爲止。

針對改善方式,詹宏偉說,因該處位於都市計劃保護區,可比照五股夏綠地模式,須維持原始地形地貌及種植植生,現場看得到的鋪面、建築物都要拆除改善。

至於土地利用部分,詹宏偉說,如有意願申請停車場使用,黃國昌或行爲人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交通局審查許可後,才能再利用,審查許可前屬違規狀態,仍可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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