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居社宅成效差 僅2長者申請

臺中市府今年4月推出「長者換居社會住宅隨到隨辦專案」,但市議員陳俞融發現,該專案推行至今已5個多月,卻只有2件申請,質疑成效太低。(臺中市住宅處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爲讓行動不便的長者能換住到有電梯的社會住宅,生活出入更方便,臺中市府今年4月推出「長者換居社會住宅隨到隨辦專案」,但市議員陳俞融發現,該專案推行至今已5個多月,卻只有2件申請,至今成功換居者只有1人,質疑條件限制太高且回饋無法吸引人,導致成效不佳。

臺中市住宅處指出,此專案是協助長輩換住到擁有「日照中心」或「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社福資源的社會住宅,長者換居社宅可享租金優惠,最長租期可達12年;若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劃」還有免租屋管理、比照自用住宅課徵的房屋稅與地價稅等優惠。

陳俞融指出,臺中市65歲以上符合換居條件者有26萬3945人,這些長者在臺中僅有1戶住宅,市府推行的「長者換居社會住宅隨到隨辦專案」立意雖然良善,但這麼多人僅有2件申請,顯示該方案效益太低,甚至可能此政策無法吸引長者換住。

陳俞融分析認爲,長者換居意願低,主要原因在市府設定的條件太過嚴苛,包括申請人及共同居住者平均月薪資必須低於最低生活費的3.5倍、所持有不動產金額必須低於中低收入戶的不動產限額等限制,在在降低申請意願,且提供的優惠措施不夠好,與原本希望提供無障礙環境給長者的初衷背道而馳。

陳俞融要求市府應檢討需求量大、申請情況少的問題出在哪,並建議放寬申請條件、增加優惠措施以提高民衆申請意願,同時應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長者知道此服務並滿足他們實際需求。

住宅處指出,該專案提供長者可不受名下持有房屋限制,且財稅收入條件與一般市民相同,還可優先候補進入社宅。

市府也提出每月1萬5000元所得稅扣除額、每年1萬元房屋修繕補助等優惠,4月至今已有10多名者長或其家人洽詢,但因換居到陌生環境屬於重大決定,經評估後實際申請的1件已成功、2件仍在申請程序中,未來將擴大宣傳並滾動檢討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