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執法沒有假期!環保署近4年已破獲287件環保犯罪
環保署近年發現環保犯罪集團作案模式從倉庫棄置廢棄物轉變成回填掩埋隨機棄置。(環保署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環保署近年發現環保犯罪集團作案模式從倉庫棄置廢棄物轉變成回填掩埋隨機棄置。(環保署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環保署近年發現環保犯罪集團作案模式從倉庫棄置廢棄物轉變成回填掩埋隨機棄置,但環保署強調,環保稽查人員仍做好自身防護,嚴謹執法不鬆懈,打擊環境犯罪不手軟。
據統計,從2018年起迄今,環保署結合檢警調等單位,共計破獲287件涉犯環保犯罪,總計移送1010人次及168家次,目前已起訴、緩起訴378人、54家。
環保署積極運用科技執法,如利用雲端管理系統勾稽分析、導入無人飛行載具(UAV)、地理資訊軟體及衛星影像等科技工具、遠端影像監控,如2019年間破獲某一犯罪集團,於15處倉庫、空地棄置廢棄物,共計起訴52人,主嫌因數罪併罰,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20年7月結合多單位追查國有地非法棄置廢油及廢溶劑案,當場查獲現行犯,因事證完備,法院於2020年12月判刑1年6個月。
近期的千興不鏽鋼公司回填掩埋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並以不實申報方式掩護非法回填棄置事實,合計回填含重金屬總鉻及六價鉻事業廢棄物量高達6萬公噸,估計節省3.5億處理費,臺南地法院近期以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申報不實等罪,分別判處前後任董事長5年4個月及3年有期徒刑,併科千興不鏽鋼公司罰金1200萬元。
環保署強調,事業端所產生事業廢棄物,應簽訂清除、處理合約並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倘業者企圖節省成本,委託非法者,將面臨共犯刑責,刑責最高爲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共同承擔棄置場址恢復原狀及清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