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列這2物爲回收物品 未做回收最高罰6000元
環保署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8項、第12項及第1項表一修正草案,將塑膠襯墊及泡殼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報系資料照)
爲提升塑膠平板包材回收成效,減少塑膠廢棄物對環境影響,環保署預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8項、第12項及第1項表一修正草案,將塑膠襯墊及泡殼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如牙刷外殼、禮盒內的塑膠襯墊等,未做好回收可罰1200元至6000元,事業單位則應申報營業量、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推測一年可增加約1.6萬噸回收量。
環保署表示,目前市面上的商品包裝材料及方式推陳出新,常見用於商品內填充防撞或外包裝展示的塑膠襯墊及泡殼,如:牙刷、玩具包裝中與紙板貼合的外罩泡殼、食品禮盒內常用於分隔的塑膠襯墊等,都具有長期不易腐化性質,但過去未公告爲應回收廢棄物時,回收處理業者多無意願回收處理此類塑膠襯墊及泡殼,導致許多都被當作雜質垃圾處理或堆置,僅能製成SRF(固體再生燃料)做爲燃料使用。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本公告修正後,預計2024年5月起,只要製造、輸入塑膠平板包材或進口公告裝填物品中含塑膠平板包材的輸入業者,均應依法登記爲責任業者,須主動申報營業量、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環保署也呼籲,有使用塑膠平板包材包裝商品的業者,應思考塑膠包裝減量設計或使用替代的無塑材質,除可減少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也可提升企業形象及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