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農大原教授黃飛若再被通報:撤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資金
曾遭11名學生聯合舉報的華中農業大學原教授黃飛若再被通報。
近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通報了新一批科研不端行爲案件處理結果。其中提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湖北某高校黃飛若、王同心等發表的論文涉嫌學術不端開展了調查,涉及10篇論文。
經查,1篇論文中相同圖片代表不同含義,存在圖片使用混亂問題;1篇論文與本團隊2019年發表的其他論文文字撰寫高度重複,存在違反論文發表規範的問題;7篇論文中描述的數據與原始數據不符,存在數據篡改的問題;1篇論文存在僞造數據的問題。黃飛若(10篇論文通訊作者)、王同心(7篇論文第一作者,1篇論文共同第一作者)等應分別對相應論文存在的問題負責。此外,黃飛若將4篇涉事論文列入了基金項目(批准號31572409)進展/結題報告中,將4篇涉事論文列入基金項目(批准號32072742)申請書、進展/結題報告中,黃飛若還應對此負責;王同心將3篇涉事論文列入基金項目(批准號32302763)申請書中,王同心還應對此負責。
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六屆三次會議審議,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4年第5次委務會議審定,決定依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爲調查處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五項、第四十六條,撤銷黃飛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組蛋白乙酰化調控Wnt∕β-catenin通路在豬肝臟氨代謝中的作用及機理研究”(批准號31572409)和“PCAF調控丙酮酸代謝在妊娠後期母豬肝臟糖代謝紊亂中的作用機制”(批准號32072742),追回2個項目的已撥資金,取消黃飛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給予黃飛若通報批評。
通報最後稱,決定依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爲調查處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五項,撤銷王同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PDH乙酰化導致斷奶仔豬肝細胞丙酮酸代謝障礙的分子機制”(批准號32302763),追回已撥資金,取消王同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給予王同心通報批評。
黃飛若原爲華中農業大學動物科學技術學院教授,今年1月遭到學生聯名舉報。當時,華中農大11名學生聯合舉報其存在篡改數據、編造實驗結果等學術不端行爲,引發廣泛關注。據媒體報道,舉報材料長達125頁,列舉了黃飛若指示學生在科研實驗中進行數據篡改、重複使用、編造數據以及操縱同行評審、剋扣學生勞務費、打壓學生、論文不當署名、教材編寫造假等行徑。
華中農大2月發佈情況通報稱,經調查認定,在學術方面,黃某某(即黃飛若)作爲通訊作者發表的10篇論文存在僞造、篡改實驗數據和圖片,2篇論文不當署名,1項科研項目的申請書和1項科研項目的結題報告使用了存在學術不端的論文;主編出版的《飼料智能加工生產學》教材重複了他人出版教材的部分內容,且未註明出處。在師德師風方面,存在指導學生失職失責、言語不當、敷衍教學問題。在財務方面,存在對部分研究生少發助研津貼問題。
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爲辦法》和《華中農業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爲辦法》,學校決定:撤銷黃某某校內一切職務,解除聘用合同;報請撤銷其教師資格,報請對涉及其學術不端的科研論文、科研項目等予以撤稿、撤項;停用其主編的《飼料智能加工生產學》教材。對動物科學技術學院通報批評,對學院相關責任人作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