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萬元帶酒店妹出場不含啪啪 惡徒持刀硬上遭重判

帶酒店小姐出場竟持開山刀脅迫性侵 ,男子犯後無悔意遭重判。(示意圖/shutterstock)

許姓男子2014年與友人到酒店喝酒後,將一名陪酒女子帶出場後,竟持開山刀恫稱「信不信我殺了你」,然後加以性侵,臺北地方法院斥責許男犯後猶飾詞狡辯,未見悔意,也未試圖賠償甲或獲得其諒解,其惡性重大,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2月。可上訴。

2014年3月11日晚間,從事紋身師傅工作的許男,點酒店女服務生前來陪同飲酒,並以每小時2000元代價,買下她不含性交易費用之同日凌晨2點時至上午7點前之出場時段,許將她帶到住處後要求她與之性交遭拒。

許男從房間內櫥櫃取出開山刀,持之朝向她臉部前方,並對她恫稱「信不信我殺了你」等語,強行脫去她衣物,親吻她胸部後加以性侵,同日凌晨5點她趁許男熟睡之際逃離現場,旋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臺北地院斥責許男犯後猶飾詞狡辯,未見悔意,考量他的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之危害等,判囚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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