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不停讓行人3周取締逾千件 再擇50處易肇事路口加強執法
花蓮警方5月1日起展開首波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專案,截至21日止,共開出逾千件違規,其中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944件爲最多。(花蓮縣警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警方繼5月1日展開首波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專案,即日起再擇50處易發生行人事故路口,加強執法。(花蓮縣警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花蓮警方即日起至6月2日啓動第2波「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再擇50處易發生行人事故路口加強取締。(花蓮縣警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洗刷「行人地獄」臭名,全臺警方自5月1日起展開首波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專案,短短3周,花蓮警方就開出逾千件違規,其中又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944件爲最多,不過即日起至下月5日執行第2波取締,在縣內50大易發生行人事故路口加強執法。
花蓮縣警察局5月1日起,配合警政署執行第一波「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各分局在轄內易肇事及人車流量大的路口,加強四大執法重點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截至21日止共取締1056件。
據警方統計,1056件違規取締中,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944件最高,其他則是路口不停讓行人43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27件,及取締道路障礙42件。
花蓮警方即日起至6月5日止,依2020年起至2022年止縣內曾發生行人死、傷事故統計資料,再選擇50處易發生行人事故路口,執行第2波「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採「宣導與執法並行」方式,防止行人事故再次發生。
50處執法路口包括花蓮市中山路與富國路口等17處、吉安鄉自強路與慈惠3街等17處、新城鄉臺9線嘉新路海星中學前等9處、光復鄉光復路與中興路口1處、鳳林鎮中正路與民生街口等2處、瑞穗鄉國光北路與民生街口1處跟玉里鎮民國路2段與建國一街口等3處。
縣警局長呂世明表示,交通部上月已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2項有關汽機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取締認定標準會議」中決議,未來行人尚未進入行穿線範圍內,汽機車行近行穿線,行人站在路邊,距離行穿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準備穿越道路時,汽機車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否則將舉發開罰。
呂世明說,修法愈來愈嚴謹,除民衆務必注意,警局也要求各分局即時宣導最新的交通法律規定,避免鄉親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