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8 /1起開放自由撿拾漂流木! 加工轉售須登記
▲▼花蓮8 /1起開放自由撿拾漂流木,不得裁切且大小重量均須符合規定。(圖/花蓮分署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凱米颱風過後,花蓮縣海岸堆積大量漂流木,花蓮縣政府公告自8月1日起開放居住或設籍於花蓮縣之居民得以徒手方式撿拾,撿拾期間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佈下次陸上臺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爲止。
花蓮縣政府提醒,撿拾時漂流木不得裁切,撿拾條件爲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的漂流木,不論是否爲貴重木,民衆都可在開放期間撿拾,且請民衆注意所公告之區域內才能撿拾,公告區域外者,仍請勿撿拾。欲撿拾縣管河川之漂流木,須事先向縣府建設處水利科提出申請。
農業處處長陳淑雯說,民衆若撿拾漂流木爲自行使用,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若欲加工轉售,請拾得人攜帶身分證件,聯絡本府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或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轄下新城、南華、萬榮及玉里等4個工作站辦理登記,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以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
民衆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政府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林產物價金10分之1做爲報酬。
開放自由撿拾地點及詳見花蓮縣政府最新消息或來電農業處洽詢(電話:03-8233689)。
凱米颱風後漂流木開放撿拾區域(一)和平溪(不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以南至和仁卡南橋。(二)崇德隧道口至奇萊鼻海岸景觀區(不含花蓮港)。(三)美崙溪出海口至臺東縣界之海灘(岸)。(四)石梯漁港。(五)縣管河川。(六)本縣中央管河川,包含花蓮溪水系(11條主支流)及秀姑巒溪水系(26條主支流)之國有林區範圍外區域。(七)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南華工作站轄:吉安鄉海濱段238、239、240、282、283、852地號;東昌段149、429、562、629、630地號;壽豐鄉山嶺段1、89、90地號;花蓮市福德段546-5、546-6地號。(八)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玉里工作站轄:編號2605保安林-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817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