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250元買黴黴演唱會黃牛票被坑,粉絲獲賠

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曉安)韓小姐找“黃牛”謝某買演唱會門票,誰知演唱會當天,付不了尾款收不到“貨”,賣家還“失聯”了。無奈之下,她臨時找人以高出一倍的價格另行購買了門票。最終,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考慮其從非官方途徑買票本身就具有風險,判決謝某返還韓小姐定金4250元並賠償4250元。

韓小姐是歌星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的鐵桿粉絲,因演唱會門票比較難買,她便在網上找到“黃牛”謝某。經雙方微信溝通,韓小姐拍下了交易金額爲4250元的購買鏈接,並在謝某未出票時就在App上確認收貨。

隨後,雙方在線簽訂《Taylor Swift演唱會門票交易協議》,約定韓小姐向謝某購買Taylor Swift2024年3月9日新加坡演唱會VIP1套票1張,單價:8500元/張,並約定之前已付的4250元爲定金,買受人收到門票進場後24小時內支付尾款4250元。

簽訂協議後,截至演唱會前一週,韓小姐多次催促謝某出票,但其一直推託要等到演唱會當天才能提供門票。至演唱會當天,韓小姐在演唱會現場等待交付電子門票,謝某卻要求韓小姐先把尾款付掉。

然而,其提供的付款賬戶因存在風險隱患被封,無法付款,韓小姐慌忙聯繫謝某,卻發現他“失聯”了。無奈之下,韓小姐臨時找人以高出一倍的價格另行購買了當天的門票。事後,韓小姐訴至法院,要求謝某返還雙倍定金以及賠償車旅費、門票差價等其他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爲,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均應按約履行。謝某出售Taylor Swift演唱會門票給韓小姐,韓小姐按照合同約定向謝某付款,雙方之間構成買賣合同關係。直至演唱會開場,謝某仍未向韓小姐提供演唱會門票,應當返還韓小姐已支付的定金。因謝某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演唱會門票,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韓小姐主張其損失爲向案外人購買門票與向謝某購買門票的價格差價,但其向案外人購買門票溢價過高,且其從非官方途徑購買演唱會門票勢必存在出售方不能按期交票的風險,韓小姐應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綜合雙方的過錯以及合同約定,考慮到韓小姐可能遭受到的損失,法院對韓小姐主張的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部分不予支持。綜上,謝某應當返還韓小姐定金4250元並賠償韓小姐4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