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運動法律小常識
前言:戶外運動包括登山、攀巖、溯溪、定向、潛水、衝浪、徒步等項目。國家體育管理中心對戶外運動下的定義是:“戶外運動是一組以自然環境爲場地(非專用場地)的帶有探險或體驗探險性質的體育運動項目羣,包括登山運動及登山運動的相關運動:由登山運動派生出來的,或與登山運動有一定關聯的體育運動。”一段時期以來,網上或者媒體上都可以看到一些驢友參與戶外活動遇險後被戶外救援隊成功解救的新聞。他們無疑是幸運的,但這些事件提醒我們,戶外運動除了掌握戶外知識、自救知識之外,還應懂得運用法律進行自我保護。這張宣傳單從法律的角度對戶外運動中的法律關係、風險防範、責任承擔等問題簡單進行了介紹,希望對廣大戶外愛好者有所幫助和啓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