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港通ETF標的範圍擴容 首次調整名單7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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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張淑賢
6月14日,滬深交易所發佈了修訂後的《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持續優化互聯互通機制,進一步擴大滬深港通ETF標的範圍。據悉,滬深港通ETF首次調整名單7月22日起生效。
此次修訂的一大重點內容爲降低ETF納入規模要求。滬深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15億元調整爲不低於5億元;ETF調出規模由低於10億元調整爲低於4億元。港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港幣17億元調整爲不低於港幣5.5億元;調出規模由低於港幣12億元調整爲低於港幣4.5億元。
同時,此次修訂還下調了ETF的指數權重佔比要求。滬深股通方面,ETF調入比例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調出比例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者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
港股通方面,調入比例統一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調出比例統一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或者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55%”,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
根據安排,《實施辦法》修訂施行後,滬深港通ETF首次調入的考察日均爲6月17日,首次調整名單7月22日起生效。其中,滬深股通ETF調整名單將於7月12日由香港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港股通ETF調整名單將於7月12日由上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行公告。
此次修訂後,預計滬深港通ETF標的數量和規模將顯著增加,進一步豐富兩地市場投資產品,便利兩地投資者配置對方市場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