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你死」洽公飆罵三字經又烙人拍桌 高雄男賠錢下場慘

吳姓男子在仁武區公所內辱罵曾姓技士,還烙人到辦公室拍桌嗆聲,一審判吳男須賠償6萬元,高雄高分院加碼,判吳男須把判決書張貼在該區公所公告欄7天,撫平吳男內心創傷,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仁武區公所曾姓技士被洽公的吳姓男子飆罵三字經,烙人到辦公室拍桌嗆聲,事後嚇到需到身心科求診,提告求償12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判吳男須賠償6萬元,高雄高分院加碼,判吳男須把判決書張貼在該區公所公告欄7天,撫平吳男內心創傷,可上訴。

2020年7月6日上午吳男到仁武區公所經建課洽公,過程中與曾男發生爭執,當場辱罵他一串三字經,還打電話給友人,強調曾男「家住鳥松,林北,今天要給他處逆!」。

吳男打電話一共撂來3名友人到場,衆人聚集在2樓東側民衆洽公處。吳男帶頭直接走向曾男辦公桌,大力捶擊桌牆隔板,曾男桌上文具應聲掉落。吳男還嗆「林北今天要給你撞」、「林北今天要乎你見血」、「林北要乎你死」,接着拿起桌上木製公文盒,作勢要丟向曾男。

曾男受到驚嚇,事後到醫院精神科求診,還向吳男提告精神撫慰金120萬元,並須在四大報全國版刊登半幅廣告道歉,判決書也得發函到仁武區公所各大科室。

吳男恐嚇部分遭橋頭地院刑事庭判決2月、可易科罰金確定。但在民事庭上他辯稱,曾男看精神科無法證明與他有關,且他們之間的爭執及糾紛,只有他們彼此知道,外人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所以不見得會對曾男的名譽造成影響。要求登報道歉且發函,更沒必要。

一審法官認爲,吳男公開羞辱曾男,使曾男心生害怕,請求賠償有據,判吳男須賠償曾男6萬元,但針對回覆名譽部分,法官認爲兩方都不是公衆人物,吳男辱罵曾男的時間短暫,流傳範圍有限,登報道歉或發文給區公所都無助於曾男回覆名譽,此部分要求遭駁回。

曾男不服上訴,追加吳男必須在仁武區公所仁和南街1樓公告欄張貼刑事判決道歉。

高雄高分院認爲,判決結果只刊登在司法院網站,一般人無法得知,也無助於回覆被害人名譽。反之,公開刊登判決書,可讓社會大衆知道法院認定妨害名譽的惡行,有助於填補被害人名譽損害。審酌曾男受辱時、知情者多爲在場同事,最後判吳男須賠償6萬元,且須在仁武區公所公佈欄張貼刑事判決書7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