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公積金新政:提高個貸倍數至16倍,大學生可貸額度上浮30%
3月31日,據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湘潭市對部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進行調整,該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其中提出,取消“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需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1年(含)以上”的限制條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之和的倍數由原12倍調整爲16倍;全日制大專學歷以上大學畢業生,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畢業5年內首次在湘潭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可貸額度上浮30%。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爲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對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政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一、取消“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需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1年(含)以上”的限制條件;
二、提高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的個貸倍數。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之和的倍數由原12倍調整爲16倍;
三、提高保底貸款額度。將原“可貸額度低於20萬且未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按20萬計算”調整爲“可貸額度低於30萬且未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按30萬計算”;
四、全日制大專學歷以上大學畢業生,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畢業5年內首次在湘潭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可貸額度上浮30%;
五、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將原“按國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高可貸額提高至90萬元”調整爲“按國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高可貸額提高至80萬元;按國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最高可貸額提高至90萬元”。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