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衡南法院慄江法庭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破解贍養困局

來源:法治日報

在湖南省衡陽市衡南縣慄江鎮,一場特殊的“巡迴調解”讓七旬老人唐某某佈滿皺紋的臉上終於露出了笑容。這起歷經數年的贍養糾紛,在衡南法院慄江法庭聯合司法所、村委會的協同調解下,便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這場看似普通的家事調解,不僅解決了困擾老人多年的生活難題,更映射出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的創新實踐——通過“五聯共建”機制將矛盾化解於訴前,用法治溫度守護“老有所養”的民生底線。

四子女推諉背後的贍養困局

年近七旬的唐某某老人,本應享受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卻因四個子女的相互推諉陷入生存困境。早年她含辛茹苦將子女撫養成人,但隨着家庭矛盾的累積,子女間因宅基地分配、醫療費分攤等問題產生嫌隙,最終演變爲“誰都不願管”的贍養僵局。

案件的特殊性在於多重困局交織:

情感冰凍癥結:子女間積怨已深,曾因調解時激烈爭吵導致村委會調解失敗;

法律認知誤區:部分子女認爲“誰分得財產多誰負責贍養”,甚至有人聲稱“嫁出去的女兒不用養”。

針對這一涉及法律、道理、情感高度融合的糾紛案件,慄江法庭未採取簡單的立案處理方式,而是積極啓動了涉民生案件快速響應機制。通過與鎮政府、司法所、村委會緊密協作,共同組建了專項調解小組,將調解工作深入至當事人所在地,確保了問題的及時妥善解決。

破局之道 “五聯共建”機制下的多重調解智慧

機制創新:打破壁壘的共治網絡。“五聯共建”調解機制在此次糾紛中展現強大效能:信息聯通:法庭調取到多部門調取相關資料;糾紛聯調:法官、司法員、調解員、村幹部組成“4+X”調解團隊;程序銜接:司法所前期調解記錄與法庭調解程序無縫對接;社會聯治:啓用村級孝善文化館作爲調解場所;效果聯評:建立後續履行跟蹤機制,防止“調而不執”。

以法明責:釐清法律紅線。承辦法官費明觀在調解伊始便亮明法律底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給付贍養費。”針對子女提出的“分產不均”抗辯,法官用典型案例釋明:“贍養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即便父母存在偏心,也不能免除法定責任。”

以理服人:重構倫理共識。調解員採取“算清三筆賬”策略:經濟賬:覈算老人每月基本生活所需,四子女平攤人均較少;道德賬:展示老人保留的子女兒時衣物等“成長檔案”;聲譽賬:提醒拒不贍養可能被納入失信名單。

治理啓示 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基層實踐

從“法庭中心”到“羣衆家門口”的轉變。此案的成功調解,體現了衡南法院三大創新:巡迴調解機制:2024年以來開展“法庭趕集日”47次,就地化解糾紛83起;孝善文化賦能:在鄉鎮設立孝道文化調解室,將《朱子家訓》等融入調解;智慧助老服務:爲老年人提供方言訴訟指引、上門立案等“適老型”司法服務。

讓法治陽光照進每一段人生晚晴

唐某某老人案件雖已落幕,但其引發的思考仍在延續。在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的今天,衡南法院的創新實踐給出了溫暖而有力的答案:基層治理既要恪守法律底線,更需注入人文關懷;既要解決個案糾紛,更要推動源頭治理。當“楓橋經驗”遇上“孝善文化”,當剛性法律與柔性調解相得益彰,我們看到的不僅是矛盾糾紛的化解,更是一個民族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文明基因的當代傳承。(陽丹 劉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