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花使者送人妻到家 醋夫怒告小王求償!免賠關鍵曝光
一名男子指控翁男得知妻子已婚的前提下,2人仍頻繁相約出遊,期間舉止親密,甚至半夜護送邱女返家,憤而提告翁男侵犯配偶權,求償200萬元。(圖:shutterstock / 達志)
桃園市一名石姓男子與邱姓女子結婚,他指控翁姓男子知情邱女是已婚的前提下,2人仍頻繁相約出遊,期間且有牽手、貼肩等親密舉止,甚至半夜護送邱女返家,種種行徑已然逾越男女一般界限,爲此憤而提告翁男侵犯配偶權,並求償200萬元。
判決指出,石姓男子與邱女結婚7年,育有3名子女。2023年1月間,石男察覺妻子與翁男頻繁出遊且有牽手、貼肩等親密舉止,甚至撞見翁男等候妻子下班,並將她接回住處,屢屢共處至凌晨纔不舍將其護送返家。石男認爲,翁男與妻子二人發展逾越正常社交,顯見破壞其婚姻及家庭上的圓滿,已經侵害其配偶權。
對此,翁男坦承他在一次社交場合裡結識邱女並交往,不過直到去年1、2月間,發現邱女與石男爲夫妻關係,自此就未再未與邱女有過任何逾越分寸的交往行爲,認爲自己並非故意侵害石男的配偶權。
桃園地院審理,依據石男所提供的證據照片,法官認,畫面雖有顯示翁男與邱女勾肩搭背,但照片上並未顯示拍攝日期,儘管石男後來另外提出跟拍翁男車輛的錄影截圖,不過照片卻與錄影畫面所示場景有所不同,難認具有關聯;而且,翁男與邱女發生親密舉止的具體時間,也無從認定。
此外,法官勘驗石男與翁男的LINE對話,石男問:「她昨天找你,有跟你提到分手的事嗎」,翁男回:「對,老實說,我也不太喜歡做一個第三者」、「我們昨天有見面,但我們沒做什麼,我沒辦法證明,但我們昨天是在講,我跟她說我的立場,要是她自己沒辦法處理好,或是沒離婚,我就會離開,因爲我也不太想做一個第三者」。
法官審酌,翁男與石男對話時,已知悉邱女已婚身份;另外,石男在本案所出示的證據,皆無法有效證明翁男事先知情邱女已婚事實。日前依法將石男請求予以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