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人員」許超凡美國關13年 回陸受審再判13年

大陸新華社報導,逃亡美國被羈押近13年、遭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的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自願返國受審,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宣判,以貪污、挪用公款等數罪併罰,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新華社)

大陸新華社報導,逃亡美國被羈押近13年、遭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的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自願返國受審,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宣判,以貪污、挪用公款等數罪併罰,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許超凡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自1993年始,許超凡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業務處處長等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佔有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餘元、港幣1.29億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餘元、港幣2000萬元、美元1.24億餘元。

東窗事發前,許超凡於2001年畏罪外逃,2002年1月,被國際刑警組織發佈國際紅色通報,在美國因洗錢、轉移盜取資金等犯罪,被羈押、服刑近13年,經他自願選擇,於2018年7月被遣返回國,接續偵查、審判。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許超凡的行爲依法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應依法懲處。鑑於許超凡自願回國受審,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對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