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核三廠1號機延役否 藍綠白立委各有看法

立委10日前往恆春考察覈三廠降載及廠區周邊光電廠規畫。 (中央社)

立委今天前往恆春核三廠瞭解1號機組降載情形。國民黨立委蘇清泉重申核電延役立場;民進黨立委徐富癸則說「這不是簡單是非題」;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認爲「核電安全低碳排、成本較低優勢」。

核三廠1號機將於7月27日停止商轉,包括國民黨立委蘇清泉、陳菁徽,民衆黨立委張啓楷、陳昭姿,以及民進黨立委徐富癸等人,在臺電公司副總經理陳銘樹、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長林志保陪同下參訪核三廠,包括恆春鎮長史尤經、車城鄉長陳政雄、滿州鄉長古榮福及鄰近村裡長等10多人也都到場表達關心。

徐富癸表示,核電廠延役「不是簡單的是非題」,涉及國家能源政策、法令規定問題,更要考慮地方居民意見。特別是核電廠產生放射性物質半衰期長,處置過程如恆春半島爲國家能源政策犧牲,應持續補償地方;若核三除役,未來土地利用、能源替代方案應事前規劃,無論是光電或其他能源,應與地方共存榮,獲得在地民意支持。

蘇清泉認爲,綠能與核電完全不衝突,臺灣發展AI等高科技產業需要大量用電,綠能杯水車薪不足應付,支持核電廠延役。今天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覈電延役相關法案,南北分進合擊,希望能將核電廠保留下來。

張啓楷參訪完後表示,只要把法令確認好,安全無虞下,核三廠以後是可以再重啓的;核三廠重啓除成本較低以外,核電價格較燃煤、天然氣便宜,又安全低碳排,不若火力發電污染危及人體健康。

恆春鎮長尤史經表示,核三廠延役對國家供電有幫助,且爲當地提供許多就業機會,多年來核三安全無虞,核廢料處理效法先進國家即可,至於發展光電是國家政策,只要作好環保考量沒有意見。

臺電簡報指出,核三廠的2部機組每小時發電量98萬度,1號機商轉執照年限27日到期,已開始降載;2號機商轉執照明年5月到期。核三廠除役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尚需通過環境部審查,始可依法取得除役許可,目前預訂明年9月通過環評、明年12月取得除役許可,取得許可後25年內完成法定除役作業。

至於核三廠區現正推動光電開發工程「馬鞍山光電計劃」,將於核電廠既有運轉範圍外、臺電核三自有土地範圍內,設置太陽能發電裝置。其中沿屏鵝公路一側單身宿舍、南灣宿舍等23棟建物,設置屋頂型光電板,核電運轉範圍周邊土地分6區設置地面型光電板,全區將於民國116年4月完成並聯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