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賊6天敲壞12輛車搜刮財物 身揹14罪下場慘了
蕭男在6天內敲壞12車輛車窗搜刮財物,法官依竊盜等罪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有2次竊盜前科的蕭男,鎖定烏日區較偏僻路旁自小客車,敲破車窗下手搜刮車內財物,去年4月9日至14日期間短短的6天,共敲損12輛車,得手行車紀錄器、錫杖及娃娃等物,又認爲變賣不值錢,隨手全丟路旁,又偷1機車的安全帽,經車主報案被逮。法官依6次竊盜未遂、5次竊盜及2次毀損等罪判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38歲蕭男在去年2月期間2次偷空水塔;同年3月間又4次毀損他人車輛車窗偷竊,已有2次判決確定竊盜案前科。他同年4月9日至14日期間再鎖定烏日區停在巷弄、公園及橋下等較偏僻地點的車輛下手,共敲壞11輛車的雙側車窗或擋風玻璃,入內搜刮財物。
蕭男僅得手行車紀錄器、後視鏡、行車紀錄器記憶卡、錫杖及娃娃等物,但又以變賣不值錢,隨手丟在路旁,4月13日晚間又到工地偷走放置機車的1頂安全帽。
因被害人不滿車窗無故被砸、物品遭翻動,還得苦吞修理費花冤枉錢,怒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蕭男,蕭男在警訊時否認竊盜,後來自首再供出其中的3件竊案,此部分符合自首規定,檢警調閱案發地附近監視器影像追查,依竊盜等罪起訴。
蕭男在法院坦承全部犯行,但僅賠償機車李姓車主的安全帽費用2000元,其他都未賠償、也未和解。李姓車主表示原諒蕭男,同意法院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犯罪手法、犯罪傾向及矯正必要性等情狀,依5次竊盜罪、6次竊盜未遂罪及2次毀損罪,判蕭男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