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不得把胸部切掉」!少女遭狼父瘋狂性侵696次…亂倫獸行曝光
新北市一名少女在成長過程中不斷遭父親伸狼爪性侵,期間以「清潔下體」爲由,不斷對自己的女兒毛手毛腳,6年間性侵多達696次!少女在身心俱疲的情況下,只好向學校老師求助,讓狼父的獸行全曝光。法院審理後,判處少女父親20年6個月有期徒刑,雖然父親不服判決申請再審,但3日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間,林男趁女兒對性觀念不成熟時,利用2人單獨相處時間,每晚以固定模式,在睡覺之前不斷搓揉女兒胸部,甚至用手指、生殖器官插入女兒的陰道內,性侵得逞共312次;2014年9月至2016年期間,林男以每月三週(扣除女兒每月一次之生理期期間)共21次之頻率,用同樣的方式性侵女兒,得逞次數384次。
直到2016年2月14日,林男又對女兒伸出魔爪,再一次性侵得逞,此時女兒已經完全受不了,隔天上學時求助學校老師,於是校方便通報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才讓整起事件曝了光。
對此,林男矢口否認自己有侵犯女兒,更辯稱:「女兒講得不實在,我沒有對她爲猥褻或性交的行爲,她曾因我有肢障,說過要把我換掉的話,可能是想藉這個機會離開家裡。」等語。
不過,法院在勘驗少女的家書後,發現她曾經跟林男約法三章,其中包括「我要自己睡一間,不能反駁」、「不要碰我,每次經過時摸我屁股,調戲我已經他媽的受夠了!」、「儘量不要開黃腔,因爲那件事我很討厭黃色笑話」、「不要用我的筆電看成人片(你可以用電視轉300多臺看,我沒意見)」、「有那方面的需要找我媽媽,我是你女兒(你害我恨不得把自己胸部切掉,用刀子捅自己尿道,你就不會碰我了)」等語,認定少女已經產生心理創傷,這些指控並非子虛烏有。
最後,新北地方法院不採信林男的說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等罪,判處她20年6個月有期徒刑,林男不服判決上訴二、三審以及最高法院都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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