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月收20萬帳面卻負5千 士林高中校長認「督導不周」

市議員應曉薇懷疑校長和學務主任夫妻3人操控合作社,把學生當肥羊宰,讓士林國中蒙塵。(圖/本刊攝影組)

臺北市士林國中合作社長期販售炸雞塊、含糖飲料,每月營收20萬,與教育部頒定之「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背道而馳,也讓「禁垃圾食物進校園」走回頭路,市議員應曉薇質疑校長與學務主任夫妻是利益共同體,合作社營收儼然成爲學校黑帳小金庫,而校方遭調查時卻稱「帳冊不見」,且帳面上負5千元,日前校長林凱瓊也否認有中飽私囊,坦言「督導不周,該承擔就承擔」。

吹哨者表示,由於合作社販售雞塊太出名,還有其他學校慕名而來,校方更將本來位在地下室的合作社搬到1樓家政教室,如遇上稽查,就以「教職員合作社」爲說詞。曾有位老師擔任合作社委員,在開會時表示販售雞塊、含糖飲料是公然違法,馬上遭撻伐,最後該名老師黯然離職,吹哨者看不下去高層繼續亂搞發財,挺身而出控訴,也憂心自己成爲校園霸凌受害者。

教育部頒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一份點心熱量應在250大卡以內,但100公克的炸雞塊熱量就有213大卡。(示意圖/翻攝好市多網站)

本刊調查,2017年10月曾有立委提出「學校衛生法」24條之一修正法案,有鑑於當時國小國中過重及肥胖比率佔28.7%、29.2%,胖弟胖妹多,立委提議中小學全面禁售高鹽、高油、高脂、含反式脂肪的食物,以及含糖飲料,從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當時引起熱議。回溯最早以前的學校合作社,販售甜鹹麪包、零嘴洋芋片、汽水等各式飲品、冰棒等,隨着時代演進,「禁垃圾食物進校園」意識擡頭加上教育部訂出「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商品限制多,一度讓合作社無法經營。

違法事件曝光後,校方表示合作社部分資料已遺失,也坦承未與進貨廠商簽訂採購合約。(圖/議員應曉薇提供)

依照教育部頒定之「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供應之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熱量應在250大卡以下,飲品指的是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7種液態食品;點心指的是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熱量較正餐爲少,具有補充營養及矯正偏食之功用」。

其中,飲品和點心的脂肪、糖、油等含量,以一份250大卡規定來說,脂肪含量應在30﹪以下、鈉含量應在400毫克以下、校園烘焙食品(麪包、餅、米制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40﹪等等。簡單來說,炸雞塊、披薩以及含糖茶飲、發酵乳飲品、愛玉、布丁、非100%果蔬汁等都不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