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童嘿咻7次 代課師稱「純粹師生戀」賠百萬獲減刑

謝姓男子到彰化某國小擔任代課老師,卻和班上女童發展師生戀7度帶她上汽車旅館性交,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4年,謝上訴稱不是一夜情滿足色慾,而是和女童具男女朋友關係,二審考量謝賠償100萬和解,但傳達錯誤性觀念給女童,減刑後撤銷改判他2年6月,未宣告緩刑,可上訴。

謝男不服上訴,主張他和女童戀情起於代課期間,女童活潑開朗貼心,本2人原本僅是臉書普通朋友,後因雙方互有好感才一起上汽車旅館性交,雙方是兩情相悅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女童偵訊也說知道去汽旅要做什麼事,她也同意,表示存粹爲師生戀關係。

謝男還說,女童後來要去讀國中前,還寫下書信交給他,字裡行間都是對他的感謝與離開不捨,並稱女童原生家庭艱困,她在家庭女性學習成長過程,對於男性交往有特別渴望,就連女童月事不順,也是由他陪同去婦產科。

謝表示,其對女童所爲,並非是一夜情方式滿足色慾,也非利用她懞懂無知而性交,而是基於男女朋友關係,且事後也已經賠償女童及其父親100萬元成立調解,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女童自稱是因喜歡謝男而開口討論併發生性行爲,足見謝一開始是基於被動地位,行爲也有經同意,未以強暴脅迫方式,手段尚屬平和,犯後賠償和解,可見態度良好。

二審認爲,謝男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但仍審酌謝和女童年齡、輩分有別,女童當時未滿14歲,即便是女童對他有好感,仍不應逾矩,卻前後和她性交7次。

二審也發現,謝男雖會和女童聊生活瑣事,但聊天內容大部分都在討論何時性交、性交過程,並多次計算安全期,還說自己也會和女友性交,要女童讀國二後也可找其他男人性交,對她傳達錯誤性觀念,惡性不輕。

二審考量一切情狀後,撤銷原判決,改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等7罪,判謝男有期徒刑2年6月。

謝男在彰化某國小擔任代課老師和女童發展師生戀性交7次,二審判他2年6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