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跨坐機車遭逮 法官認爲沒發動事實無罪
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市蔡姓男子酒後把機車牽出停車格時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28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高雄地院認爲,蔡男並沒有騎車的事實,最後判他無罪,可上訴。
高雄市蔡姓男子酒後把機車牽出停車格時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0.28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高雄地院認爲,蔡男並沒有騎車的事實,最後判他無罪,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去年6月21日下午,蔡男在鳳山區的一家電子游藝場前停車格跨上自己的機車,正要往後滑出停車格時被員警發現。警方盤查發現蔡男酒氣濃厚,一測發現酒測值達每公升0.28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被檢方起訴。
蔡男辨稱當時他只是坐在機車上抽菸,就算有喝酒,也沒有發動機車,不算酒駕。員警證稱,蔡男當時看到員警才立把車停好,沒辦法確認他有沒有發動機車。
法官認爲,檢警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蔡男當時是採「動力運轉」方式騎車,認定蔡男並沒有實際騎車的行爲,最後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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