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1杯雞尾酒遭開除 副機師告贏華航
黃姓副機師4年前與美國飛行教練餐敘時敬酒,喝了1杯雞尾酒遭華航開除,他不服提告,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定黃男喝雞尾酒1杯未達酗酒程度,也不是執行任務時喝酒,華航不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決僱傭關係存在、華航須從2016年起給付黃男薪資確定。
黃男提告主張,他在2014年10月與華航籤立訓練協議,由華航出資供他到國外接受飛行訓練,2016年4月18日他完訓考覈合格後與華航簽約擔任試用副機師,每月薪資3萬6000元,但華航卻以他結訓後與教練餐敘敬酒終止僱傭契約,他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華航表示,黃男接受訓練期間,先在2015年12月份聖誕假期在宿舍內飲酒、喧譁,2016年4月8日餐敘中飲用雞尾酒1杯,他違反職前訓練協議、紀律公約及全面禁酒命令,不符合機師任職標準,終止僱傭關係沒有權利濫用的情形。
歷審認爲,黃男受訓完畢考覈合格後,向教練敬酒而飲用雞尾酒1杯,顯未達酗酒程度,亦非於執行任務時所爲,沒有違反情節重大,非予解僱不可,判決僱傭關係存在且華航要從2016年5月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薪資給黃男,華航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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