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2名女高管被騙財騙色,無一人報警,其中原因難以啓齒 紀實
俗話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在杭州一家知名互聯網企業工作的陸某在和家人聊天時無意中聊起了最近剛剛認識的男友,常年在外工作的她能談到自己喜歡的對象,作爲父母地自然也很欣悅。但在和女兒交流時,她的父親卻突然覺得這個未來的女婿很不靠譜,甚至還向女兒說出了這樣一句話。
他說:“要是他的經歷都是真的,我管他叫爸!”,以他對男人的瞭解以及多年的社會閱歷,在從女兒的隻言片語中就否定了她正在交往的男友,甚至還勸說她趕緊分手。但從小生活在父母保護下的陸某沒有將父親的建議聽進去,從知名大學畢業又在知名互聯網公司就業,事業上的順風順水也讓她對自己的判斷很是篤定。
而且,此時的陸某已經是個大姑娘了,雖然在從高校畢業後有了穩定的工作,但作爲女強人的她在入職後便一心撲在工作上,也就忽視了自己在感情上的需求。而在這時,她認識了楊自鋒,在交往中,陸某感受到了戀愛的甜蜜,甚至在和這位“富二代”且很有上進心的男友確定了戀愛關係後,也讓她更加憧憬未來美好的生活。
在交往的期間,她也收到了對方發來的紅包和節日禮物,每天也能收到男友發來的問候,這讓她的內心感到了溫暖。爲此,她還拿着自己的積蓄幫助對方解決公司經營上的問題,借錢給他投資,甚至還給他買了輛新車。而在這時,之前借給他的錢也有所歸還,這讓陸某更加認爲父親當時的話說錯了,而自己的選擇纔是正確的。
但在2019年6月,男友楊自鋒再也沒有提過還錢的事情,甚至都不和她聯繫,電話打不通,社交軟件上消息也不回,這讓她的情緒變得焦急起來,隱隱擔心男友是否發生了什麼意外。
7月份,已經很長時間沒有收到男友的消息,而她之前借給男友的錢還有一百多萬沒有歸還,爲了找到男友的下落,陸某便向當地警方報案。而這時,警方發現她的男友很不簡單,在6月到7月這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前前後後後12名女性受害者向警方報案,而且這些人還都是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高管人員。
這楊自鋒究竟有何魅力讓12名受過高等教育,且事業上也很成功的女強人陷入了他的甜蜜陷阱?難道是他有着常人無法企及的高智商亦或是高顏值?
1987年出生在河南一個農家的楊自鋒只有着初中的文化程度,顏值也只是尋常,甚至還結過三次婚。2013年,初來杭州的他還只是一家紡織廠的普通工人,但在入職後楊自鋒卻並沒有將心思全部放在工作上,而是和廠長女兒談起了戀愛,成爲了廠長的上門女婿,還拿到了紡織廠的經營權。
結果在結婚一年後被揭穿真實面目後,廠長女兒當即便和他辦理了離婚手續,但他們一家經營多年的紡織廠卻拱手送給了楊自鋒。第一段婚姻的失敗沒有讓楊自鋒反思自己的過錯,甚至還藉着紡織廠廠長的身份吸引女孩,先後又有了兩次的婚姻史。在第三段婚姻關係破裂後,楊自鋒的財富卻越積越多,還開了一家公司來充當門面。
雖然楊自鋒能說會道,也懂得如何吸引女孩的注意和獲取她們的信任和好感,但在經營上卻沒有任何經驗和能力。曾經生意很紅火的紡織廠被他接手後變得收入慘淡,而那家充當門面的公司在開業後基本就沒有進過賬。
爲了維持自己的生計,從2017年6月開始,楊自鋒便開着他的奧迪做起了順風車的生意,但和其他人不同,他在跑順風車時直接將車停在了大公司外,而且還是在晚高峰過去後,專門等待留在公司加班的人出現。
12名受害者在工作上都是女強人,在工作期間也將自己的大部分時間和精力投入到了工作當中,而這也就讓她們的生活不如工作上順遂。在這12名受害者當中,有的在被騙時已經結婚,但婚姻生活並不幸福,而有的忙於工作,讓自己成爲了大齡單身女青年,感情生活上的不如意也就讓楊自鋒鑽了空子。
坐上楊自鋒的順風車後,在路途上楊自鋒便和她們隨意地閒聊了起來,在聊天的過程中透露出自己家境殷實但“父母雙亡”的悽慘身世以博得同情,隨後又給自己打造出一個有志向且上進的富二代身份。而面對乘客的訴苦時,他又化身成了知心朋友,在車上傾聽,安撫她們的情緒,就這樣,在下車後,彼此便互換了聯繫方式。
而陸某便是這樣掉入了他的騙局之中,在互換了聯繫方式之後,二人之間的來往也就變得密切起來,在交流中,陸某也就從最開始的同情產生了一些好感,最終讓她愛上了這位身世悽慘卻很上進的富二代,直到案發後才發現了男友的真實面目。
從2017年至2019年,短短兩年的時間裡,楊自鋒以同樣的套路騙取12名受害人的信任,並藉以投資、經營週轉困難等虛假理由向受害者索要財物,累積金額達到了4000餘萬元,雖然在這期間歸還了一部分,但截止至案發,依舊又一千餘萬元尚未歸還。
而根據《刑法》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構成詐騙罪。而楊自鋒在本案中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程度,依法應當嚴懲。
在法院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楊自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杭州12名女高管被騙財騙色,無一人報警,其中原因難以啓齒 紀實》中,圖片爲網圖僅配合敘事,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